游泳協會會員管理暫行條例
文章來源: | 發布時間:2008-02-19 | 【打印】 【關閉】
為加強軟件所游泳協會(以下簡稱泳協)會員管理,更好的組織泳協活動,特制定本條例。
一 會員資格
游泳協會會員應為軟件所在冊正式職工,研究生及在所里交納會費的公司員工。軟件所外對泳協發展有突出貢獻的游泳愛好者,經協會會長批準后可獲得泳協會員資格。目前,泳協會員分為三類:臨時會員,正式會員,教練員。三類會員具有不同的權力和義務。
二 臨時會員
資格獲得:
凡滿足第一條規定條件之員工,通過軟件所主頁(http://www.tl-114.com/)登陸虛擬社區,進入休閑時分板塊,與浪共舞版面,在版面置頂“泳協納新帖”中按照模板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即可成為泳協臨時會員。成為臨時會員即可參加泳協的各種活動,這是加入泳協的第一步。
權力:
1.參加泳協組織的各種活動。
2.參加泳協組織的游泳培訓與交流活動。
3.在泳協組織的工作會議上,參與關于協會工作問題的討論。
3.有選舉權、表決權和被選舉權。
義務:
1.熱愛游泳運動,不斷提高游泳運動水平。
2.貫徹執行協會的各項決議和決定。
3.自覺維護協會的利益,向協會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和意見。
三 正式會員
資格獲得:
具備下述條件者可獲得泳協正式會員資格:
1.具備臨時會員資格。
2.自成為臨時會員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參加三次以上泳協活動。
3.在版面上發貼提出轉為正式會員申請。
4.向協會繳納固定會員年度注冊費用。
(注:凡在2005年4月15日之前注冊并參加過泳協活動的同志,可直接獲得泳協固定會員的資格。)
權力:
1.參加泳協組織的各種活動,并享受會費補貼。
2.參加泳協組織的游泳培訓與交流活動。
3.對協會的工作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及咨詢。
4.在泳協組織的工作會議上,參與關于協會工作問題的討論。
5.有選舉權、表決權和被選舉權。
義務:
1.熱愛游泳運動,不斷提高游泳運動水平。
2.貫徹執行協會的各項決議和決定。完成協會交辦的任務,并積極爭取社會贊助。
3.積極參加協會各項活動,并在活動中發揮帶頭作用。
4.自覺維護協會的利益,向協會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和意見。
5.固定會員實行年度注冊制度,注冊期內繳納注冊費用,逾期不注冊視為自動退會。
四 教練員
為引導不會游泳的同志融入泳協大家庭,特設置泳協教練組。
泳協將不定期的組織游泳培訓活動,并在培訓季組織教練組,教練組不是常設機構。
教練組成員可能是協會內泳技較好的同志,也可能是協會外的游泳愛好者。
教練員在培訓季活動期內,有義務指導初學者學習游泳技術,同時享受全額會費貼補。
泳協教練員不接受報名,由泳協會長指定技術水平較高,責任心較強的同志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