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幾點說明
文章來源: | 發布時間:2009-07-16 | 【打印】 【關閉】
一、辦理《生育服務證》
(一)所計生辦僅負責為女職工辦理第一個孩子的《生育服務證》,辦理時須帶:《結婚證》、男方單位計生部門或人事部門開具的初婚未育的證明(樣本附后),《生育服務證》上需男方單位蓋計劃生育章或人事章;所計生辦負責為男職工在《生育服務證》上蓋章,蓋章時需出示《結婚證》;
(二)男職工配偶為外地戶口的,帶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在其戶口所在地計生辦辦理《生育服務證》;男職工為我所集體戶口的,還應同時帶我所辦公室開具的“同意子女隨父入戶證明”。男職工配偶是現役軍人的,應在男方戶口所在地計生辦辦理《生育服務證》。
(三)研究生辦理《生育服務證》,應帶結結婚證先到研究生部核實情況后(填表樣本附后),再到所“計生辦”辦理。
(四)領到《生育服務證》后,還應去女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計生辦核實蓋章,前往時請帶好以下材料:
1. 一孩《生育服務證》
2. 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
3. 《結婚證》及復印件
4. 戶口本及復印件
5. 離過婚的還應帶《離婚證》和協議書或判決書的復印件
二、晚婚晚育獎勵問題
(一)晚婚假 除國家法定婚假外,雙方均為晚婚并為初婚的,還可享受七天的晚婚假。
(二)晚育假 夫妻雙方均為初育的,又達到晚育年齡的,可享受一個月的晚育假,但申請生育二胎的職工不享受此待遇。如女方不休晚育假的,憑女方單位證明,男方可以享用。
(三)產假 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若干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難產、多胞胎的可增加15天。如果產前過早請假,將會影響女職工產后的假期。
三、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獎勵
(一)如您在生育第一個孩子后的三個月內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可向部門申請延休三個月產假。也就是說,享受六個月的產假是對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獎勵,不辦證和不能辦證(申請二胎的)的女職工是不可以休6個月的產假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1、22條)
(二)職工領證后,每月獎勵5元錢,發到孩子18周歲止,休6個月產假的,發到孩子15周歲止。
孩子出生后還可領到奶費(2元/月)和托兒補助費(40元/月),希望職工生育孩子后,及早與我們取得聯系(此錢無法補發)。
四、新生兒入戶問題
新生兒上戶口前,應帶《生育服務證》和《出生醫學證明》,先到女方戶口所在地計生辦蓋章,后去派出所上戶口。
軟件所計生辦電話:62551327
中關村街道計生辦:黃莊小區818樓一層; 對外辦公電話:826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