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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士后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文章來源:  |  發布時間:2007-11-26  |  【打印】 【關閉

      

    為搞好博士后研究人員各項管理工作,根據全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通過的《博士后研究人員管理工作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所具體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經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批準,我所設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科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

      第二條 博士后研究人員身份
      國內博士后研究人員(以下簡稱"博士后")系國家正式職工,雖不列入正式編制,但屬經國家批準的流動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其行政、工資、組織等各類關系均在我所(定向博士后除外),享受我所相應的在職職工待遇。

      第三條 博士后研究人員申請資格
      1、凡新近在國內外獲得博士學位,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在40歲以下,尚未分配工作的優秀青年,均可向我所申請做博士后。
      2、為了鼓勵人才交流,博采眾長,避免學術上的"近親繁殖",我所培養的博士生,畢業后不得申請留所做博士后。

      第四條 博士后接收計劃
    每年年初所屬各部門根據部門的發展需求向研究生部申報博士后接收計劃,經主管所領導批準后,方可列入軟件所博士后接收計劃,并上網公布實施。

      第五條  申請手續和審批程序
      1、申請者一般提前三個月至半年向我所研究生部提出申請,部門根據年度招收計劃,提出初步錄取意見。初審同意接收的申請者需將書面申請送達合作導師,內容包括:以本人簡歷、業務專長、科研成果、發表論文、獲獎、配偶及子女等基本情況及提供能反映本人業務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如科研成果鑒定、獲獎證書、博士論文答辯決議等的復印件)。
      2、經合作導師審核同意后,填寫《博士后申請表》。提供兩位本學科領域博士生導師的推薦信和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或由學位辦公室出具的已通過博士論文答辯的證明,并提供培養單位關于生源種類的證明。若為委托培養、定向、在職、現役軍人研究生,均需提供原單位同意做博士后的證明,并注?quot;出站后參加全國統一分配",否則,不遷戶口,工資由原單位發放,我所補發差額部分,出站后回原單位工作。
      3、部門領導、合作導師根據"確保質量,擇優錄用"的原則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學術水平進行遴選(必要時進行面試),擇優錄用,并在《單位審批意見表》中填寫審查意見。
      4、經研究生部審核后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批準。

      第六條 進站
      1、已被批準進站的博士后申請者必須按期進站。無正當理由,逾期超過半月,所在部門有權取消其進站資格。如有特殊情況應在擬定進站日期前向軟件所研究生部請假。
      2、被錄用的申請人,憑研究生部發的進站通知書和身份證到軟件所研究生部報到,辦理報到手續。博士后原單位應在其報到前將其個人檔案寄我所研究生部。
      3、博士后進站前需進行身體檢查。體檢不合格,則將其退回原單位。
      4、博士后應力求結合我所承擔的重點科研任務,從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由本人提出研究計劃,并取得合作導師同意。
      5、博士后進站兩個月內需與流動站簽訂工作協議書,規定雙方的責任、權利及其它有關事項。
      6、博士后所在部門要保證博士后的工作條件,提供必要的研究、實驗條件,配備必要的助手。合作導師負責對博士后的科研工作進行指導和考核。

      第七條 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為兩年,期滿后,必須流動出站。
      2、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間,如提前完成了研究項目,由本人申請,經合作導師同意、主管領導審批,可以提前離站,但在站工作時間不得少于21個月。如在兩年內未能完成,可由合作導師報研究生部批準,適當延長時間。一般情況下,延長期不超過半年。
      3、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間,因病連續請假半年以上者,或發生其它不宜繼續做博士后研究情況時,所在部門應及時通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報全國博管辦批準為其辦理退站手續,由博士后本人落實工作單位,由研究生部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 經費及工資福利待遇
      1、博士后的日常經費執行國家統一標準。
      2、博士后的工資標準按國家政策規定,并享受我所相應的在職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間,屬國家正式工作人員,應計算工齡。
      3、博士后工作期滿終止工作的下一個月起,停止發給工資及生活補貼。

      第九條 住房
      1、博士后住房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分配。
      2、博士后應愛護住房內的一切設施(包括家具)。離站時應按規定辦理退房手續。
      3、博士后出站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須及時從博士后住房遷出。

      第十條 戶口及配偶、子女的隨遷
      1、博士后在我所工作期間,在我所落常住戶口。
      2、公安部門憑國家博士后管理辦公室開具的介紹信,為博士后辦理戶口遷出和落戶手續。
      3、博士后的配偶及其未成年的子女可隨本人流動,落暫住戶口。公安部門憑我所開具的介紹信為其辦理暫住手續。子女上學問題,由居住地教育部門按常住戶口同等對待解決。

      第十一條 博士后科學基金的申請
      1、博士后在站期間,可以有兩次機會申請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金。在站期間已經獲得過資助金,或將于六個月內期滿出站,以及申請過兩次未被批準者不得申請。
    2、博士后科學基金申報和評審每年進行兩次。截止日期為每年的3月30日和9月30日。申請者可于3月和9月初將《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金申請表》(一式六份,含原件)交研究生部統一上報。
      3、資助金由我所財務部門單獨立帳,研究生部代為管理和監督。
      4、資助金獲得者出站時提交《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總結報告》。

      第十二條 關于短期出國交流和合作研究
      1、博士后在站期間不得申請到國外做博士后或進修。如工作需要,經主管部門批準可出國參加學術會議,也可短期出國進行與博士后課題直接有關的合作研究或實驗工作,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延長的,需經所領導批準。延長期間,不享受國內的工資福利待遇,國外的費用自理。

      第十三條 考核與評定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間應完成進站前與所在部門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研究課題,至少應該在國內外核心刊物上或國際學術會議上發表2篇論文(含已接收)。要求學術論文是與博士后期間研究工作相關的內容,并以第一作者署名。論文投稿前要向合作導師匯報。嚴禁有任何抄襲現象。各部門及合作導師應加強對博士后的管理,督促、檢查博士后各個階段的工作進展及各項手續的辦理情況。
      2、博士后工作期滿離站前應向所在部門和研究生部提交研究工作總結和研究成果報告并做在站期間科研工作匯報,組織專家對其研究成果、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進行評定,并將評定意見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審批表》。

      第十四條 出站與工作分配
      1、博士后工作期滿,需填寫《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同時提交兩份博士后研究報告及在站期間取得的成果證明材料。對博士后出站工作分配繼續實行雙向選擇原則,但對本人在進站前已同有關用人單位定有協議,選定了工作分配去向的人員,應按協議辦理分配出站。對出站前原單位或有關用人單位同意另行分配工作的,須有該單位的書面意見或有關證明材料。
      2、博士后工作期滿出站時,需憑已辦完手續的"離所通知單",到研究生部辦理檔案轉移、戶口遷移等手續。

      第十五條 管理體制和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責
      1、研究生部門受所里委托,作為博士后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博士后的進站、出站、博士后科學基金申報等工作,負責博士后檔案的保管和轉送,負責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的歸檔工作,歸入的個人檔案材料有:進站時的報批材料、工作期滿登記表、分配工作審批表等。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和所內各部門的聯系及指導博士后聯誼會工作。 
      2、后勤服務中心負責博士后住房及配套家具的安排和管理,博士后戶口辦理。
      3、業務處協助各部門做好在站博士后的科研協調工作和科研成果的鑒定、申報與管理、博士后參加國際學術交流項目的審核等工作。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間的科技成果材料以及其它需要存檔的材料按我所有關規定辦理,并由業務處負責。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的解釋權歸軟件所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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