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博士后管理暫行辦法
文章來源: | 發布時間:2015-01-08 | 【打印】 【關閉】
中國科學院博士后管理暫行辦法
2009.12.2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院所屬
第三條 我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堅持院宏觀指導與設站單位自主管理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不斷提高質量,逐步擴大規模,使博士后人員成為我院重要的科技創新力量。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人事教育局是
第五條 設立流動站的院屬單位(以下簡稱設站單位)具體負責制訂本
第三章 流動站的設立
第六條 流動站的增設主要根據我院科技事業發展需要
第七條 院屬單位申請設立流動站,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相應學科的博士學位授予
(二)具有一定數量的博士生指導教師;
(三)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和較高的學術水平,承擔國家重大研究項目,博士后研究課題具有理論或技術創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條件和科研經費,并
第八條 流動站的設立,由擬設站單位提出申請,經院初審后報
第四章 博士后人員的招收
第九條 設站單位中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導經驗、學術水平高、承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經費充足的科技人員,經本單位審批同意后可招收培
第十條 具有博士學位,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四十歲以下,符合招收單位所設博士后崗位要求的人員,可申請進入該單位流動站
第十一條 除經
第十二條 申請
在職人員不得兼職
第十三條 設站單位應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博士后人員,并對申請者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核,采用考核、考試、答辯等形式擇優招收。
第十四條 經設站單位
第十五條 設站單位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博士后人員進站和戶口遷落等有關手續。
第十六條 流動站按一級學科設站的,其所涵蓋的具有博士學位授予
第十七條 流動站與工作站聯合招收、培
第五章 博士后人員的管理
第十八條 設站單位
第十九條 設站單位
第二十條 設站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博士后人員的住房補貼政策。對于已提供博士后
第二十一條 設站單位應根據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規定為博士后人員繳納社會保險,所需資金的籌集應當執行所在單位職工社會保險資金的籌集辦法。
設站單位應為進入本單位
第二十二條 與企業聯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員、外單位脫產
第二十三條 博士后人員進站報到后,憑
博士后人員在站期間,可以憑
第二十四條 博士后人員在站工作時間為2年,一般不超過3年。承擔國家重大項目,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國家基金資助項目或中
博士后人員工作期滿后應按時出站,確因需要可轉到另一個流動站或工作站
第二十五條 博士后人員在站期間,根據研究工作需要,經本單位批準,可以到國外開展合作研究、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進行短期學術交流,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月。若確因合作研究項目需要,經單位批準,可根據項目情況適當延長。
第二十六條 博士后人員要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和院、所在單位有關知識產權的規定。涉密人員還應嚴格遵守院及所在單位有關保密工作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博士后人員工作期滿出站,如無專門協議,其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設站單位根據需要可擇優錄用博士后人員為正式職工,并可將博士后人員經歷作為正式錄用科研人員的必要條件。
第二十八條 博士后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出站手續,對于無故拖延辦理出站手續者,若超過規定時間3個月,則按自動退站處理。
第二十九條 對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員,由設站單位
第三十條 博士后人員在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站: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學術上弄虛作假,影響惡劣的;
(三)受警告以上行政處分的;
(四)無故曠工連續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五)因患病等原因難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六)出國逾期不歸超過30天的;
(七)其他情況應予退站的。
第三十一條 退站的博士后人員,不享受國家對期
第六章 博士后經費管理
第三十二條 博士后日常經費是用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四條 院將根據各
第三十五條 留學回
第三十六條 國家和院下撥的博士后經費由各單位統一管理,單獨立賬,專款專用。院將對博士后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對違反規定使用不當的,按照有關財務規定處理。
第七章 博士后科研資助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博士后人員在站期間,經本單位批準,可按規定申請各類科研
第三十八條 外
第八章 評估和表彰
第三十九條 根據
第四十條 評估工作根據評估范圍分為綜合評估和新設站評估。綜合評估每5年組織開展一次,評估對象為設立3年以上的流動站;新設站評估每年組織開展一次,評估對象為設站時間滿3年的流動站。
第四十一條 綜合評估主要考察流動站建設情況,
第四十二條
第四十三條 因單位合并、撤銷登記等原因造成流動站無法正常運行的,由院核實并報
第四十四條 對在科學技術、教育事業和經濟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博士后人員,
第九章 博士后聯誼會
第四十五條 中國科學院博士后聯誼會(以下
博士后聯誼會可在博士后人員較集中地區設立博士后聯誼會分會,并接受所在地分院的指導。
第四十六條 博士后聯誼會理事會為博士后聯誼會工作的執行機構,其成員由各設站單位推薦產生。
第四十七條 院每年以適當的形式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各設站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人事教育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