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中期考核實施辦法
文章來源: | 發布時間:2017-05-16 | 【打印】 【關閉】
中國科學院軟件研究所博士生中期考核實施辦法
(本辦法經2016年12月19日所務會審議通過)
為了深化博士生培養機制改革,完善博士生中期考核辦法,營造潛心研究的學術氛圍,促使博士生創造高水平成果,切實提高博士生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 組織領導
博士生中期考核由所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研究生部統一組織實施,采取全所相對統一標準的集中考核,實行末位淘汰機制。
二、考核時間:
普招博士生、碩博連讀生應在第六學期(春季入學的碩博連讀生應在第五學期)的6月份參加中期考核;直博生應在第十學期的6月份參加中期考核。
博士生如果不能如期參加當年的中期考核,需在考核前一周提出書面申請,經導師及所在部門的研究生培養指導小組審核同意,報研究生部備案后,方可延期一年參加考核。未經批準不按期參加中期考核者按考核不通過處理。
對表現優秀、科研成績突出的博士生,經本人書面申請,導師推薦,所在部門研究生培養指導小組審核同意,報研究生部備案后,可以提前參加中期考核。
三、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博士生課程學習情況、科研工作態度與表現、開題以來研究工作進展情況、是否按照開題報告所述研究內容和進度開展科研工作、學術論文撰寫與發表情況、學位論文工作的階段性成果、下一步研究計劃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按期完成論文工作的可能性等。
四、考核形式
考核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分組考核。博士生按學科專業及研究方向分成若干小組,統一接受考核專家小組的考核。考核后,各組得分最少的學生、得分低于60分的學生需進入第二階段考核;其余學生為通過考核。
考核專家小組由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和博士生導師組成,每組不少于5人,其中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不少于3人。每組聘請1位秘書,協助組織考核。
第二階段,集中考核。進入第二階段考核的學生進一步接受所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考核。考核時,學生的導師須全程回避。
五、考核組織
1、準備階段:每年3月初,研究生部發布博士生中期考核預通知,提醒有關博士生準備中期考核報告。
2、考核申請:5月份,研究生部發布中期考核正式通知。參加考核的博士生登錄國科大教育管理平臺“培養系統”提交中期考核申請與中期考核報告,并在5月底前將《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期考核登記表》交到研究生部。
3、學生分組:6月上旬,研究生部將參加考核的博士生按學科專業、研究方向等分成若干小組(每組一般8人左右),并提前3個工作日公布考核分組名單。分組名單公布后,有意調整考核小組的學生,需在考核前兩天提交書面申請,說明理由,經研究生部審核批準后,可調整考核小組。
4、組織考核專家小組:研究生部按規定組織考核專家小組,并提前一定時間公布各考核專家小組成員名單、考核時間安排。考核前,考核專家小組成員需登錄培養系統,審閱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報告。
5、考核:考核專家小組、學位評定委員會分別于6月中旬、下旬,按照《軟件所博士生中期考核程序》對博士生進行中期考核。
六、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分通過、不通過。
博士生中期考核實行嚴格的末位淘汰機制。根據第二階段考核得分情況,由低向高,按人數不低于第一階段考核學生總數的5%,依次確定考核不通過者;得分低于60分的學生也視為考核不通過;其余參加第二階段考核的學生為通過考核。
通過中期考核的考核人員,可根據考核小組意見,繼續進行論文研究工作,并在適當時候進入論文寫作階段。對于沒有通過中期考核的考核人員,由所學位評定委員會及考核專家小組提出具體整改意見。
七、未通過考核的處理辦法
1、 一次考核不通過者,按下列原則處理:
1)第一次考核未通過者,可以在半年后或一年后申請重新考核一次,屆時只需直接接受所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考核。半年后再次申請中期考核的博士生,需經導師推薦,在當年12月份的冬季學位初審會上接受所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考核。一年后再次申請考核的博士生,在下年博士生中期考核時直接參加第二階段的考核,并且單獨評分。
2)對于普招博士生,若自愿放棄重新考核,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導師及培養小組同意,主管所領導審批,報中國科學院大學批準后,作退學處理。
3)對于碩博連讀、直博生,若自愿放棄重新考核,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導師及培養小組同意,主管所領導審批,報中國科學院大學批準,可作博士退學處理,或按碩士培養,通過碩士畢業答辯的,按碩士畢業處理。
2、 兩次考核不通過者,按下列原則處理:
1)對于普招博士生,按學籍管理規定,作退學處理。
2)對于碩博連讀生、直博生,若已完成的工作達到了碩士畢業水平,可直接進行碩士畢業答辯,通過碩士畢業答辯者,按碩士畢業處理;否則作退學處理。
3)對于應退學的博士生,按已有學歷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由研究生部報中國科學院大學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在規定期限內沒有聘用單位的,檔案、戶口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八、考核復議
若博士生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在考核結果公布的一周之內,向所研究生部提出書面復議申請。所學位評定委員會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議,做出復查結論并告知復議申請人。
九、其它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歸屬所學位評定委員會,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原《中國科學院軟件研究所博士生中期考核辦法(試行)》(軟所字【2006】03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