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軟件研究所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資格規定
文章來源: | 發布時間:2008-03-13 | 【打印】 【關閉】
(2006年11月20日修訂)
為了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和學位授予質量,根據《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學位論文答辯資格規定》,并結合我所近幾年答辯工作的具體問題和實際情況,現對原規定進行修訂。
第一條 學位論文答辯申請人的資格審查,由研究生部結合申請人的培養計劃,從思想政治表現、課程學習、必修環節、科學研究和論文的撰寫等方面進行。
第二條 思想政治表現
學位論文答辯申請人應樹立辨證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努力做到唯實、求真、協力、創新;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為科學獻身的精神;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發揚愛國主義精神、具有社會責任感。
申請人應通過了部門或培養小組對其進行的思想政治表現審核鑒定。對于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或弄虛作假嚴重喪失科研道德者,取消其學位論文答辯資格。
第三條 課程學習
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完成了課程的學習,修滿了規定的學分。對于以同等學力及跨學科專業考入的博士生,還需按培養計劃要求,完成了補修課程的學習,且成績合格。
第四條 必修環節
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通過了開題報告審核、中期考核;參加了六次以上學術報告并至少公開作了一次學術報告;參加一定量的科研項目工作。
第五條 發表論文及其它科學研究成果
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者,一般應在軟件所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的國內外本學科專業核心刊物(見附件一)上公開發表(或已接受待發表)一篇與學位論文有關的研究性學術論文。
申請博士學位論文答辯者,一般應在軟件所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的一級刊物上公開發表(或已接受待發表)兩篇與學位論文有關的研究性學術論文。
在導師指導下的其它科研成果,一般按下列原則量化:
1)研究生獲得一項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并持有個人證書的,等同于在所認定的一級刊物上發表一篇論文;
2)研究生在公開出版的學術編著中,獨立撰寫部分在兩萬字以上,等同于在所認定的核心期刊上發表一篇論文;
3)研究生申請發明專利并獲得受理號,等同于在所認定的核心刊物上發表一篇論文;
4)研究生在重要國際會議的論文集上發表一篇論文,經所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認定,可等同于在所認定的一級刊物或者核心刊物上發表一篇論文;
5)研究生在高水平的國際會議和國際期刊發表一篇重要論文,經所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可以等同于在所認定的一級刊物上發表兩篇論文。
其它特殊情況的,需報所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審批。
第六條:論文署名要求
申請學位論文答辯者必須是所發表論文的第一作者(導師署名不計在內)或是取得的學術成果的主要責任人。發表論文的作者單位需署名中國科學院軟件研究所。
第七條 論文質量
提交的學位論文,符合《中國科學院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要求》,明顯的文字編輯等錯誤不超過十處。博士學位論文還需通過研究生培養指導小組的審核。
第八條 原則上,同時滿足第二條至第七條者,方可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查。
如果學位論文答辯申請人未滿足第五條的規定要求,一般不能為其組織論文答辯,特殊情況的,經本人申請,導師推薦,所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審核批準,才可為其組織論文答辯。答辯通過者,可先予以畢業,但學位評定委員會暫不審議其學位,直至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博士生畢業后兩年內,碩士生畢業后一年內),滿足發表論文的基本要求后,由本人申請再審議其學位申請。
第九條 本規定經軟件所第八屆學位評定委員會第 1次會議審議通過,自 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第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中國科學院軟件研究所學位評定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