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
文章來源: | 發布時間:2008-03-16 | 【打印】 【關閉】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 為了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工作,完善選拔機制,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所實際情況,制定本復試法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的選拔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
二、復試組織管理:
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由研究生部在所教育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組織進行。所教育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我所復試規則和各專業的復試分數線及基本要求。
各研究生培養指導小組負責報考本部門的考生的復試工作。培養小組聯系人負責協助安排有關事宜。各組可視情況聘請一名工作人員作為秘書,負責復試記錄工作,填寫復試表等。
復試小組的工作職責為:確定本組考生的筆試、面試、實踐能力考核及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最終給出評語、提出是否建議錄取的意見。
三 、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外語聽力和口語、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復試主要方式有 :
1、筆試:
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各組筆試試題, 60%為公共試題,另40%可以為與考生報考方向有關的選作試題。試題中,可以有一定比例的上機實踐考核的內容。筆試采取百分制,60分為及格。考試時間1小時左右(如果進行上機實踐考核,可適當延長時間)。
2、綜合面試 :
首先,查閱考生報考材料,對考生以往的學習情況及成績、科研情況、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有一基本了解。
其次,對考生進行面試。在面試前,各組需擬定面試提綱,對面試考核內容進行有針對性的研究和部署,使其與筆試能夠相互補充,有機結合。應事先準備一定數量的題目,以盡量避免問題的隨意性和偶然性。面試過程中,注意考核如下幾個方面:
• 對所報考學科前沿知識和研究動態的了解情況;
• 思維能力(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 研究興趣;
• 舉止、表達能力;
• 協作性、責任感、事業心、紀律性、心理健康情況等;
面試計分采取百分制,60分為及格。復試小組成員須獨立給分,為保證公平性,可以先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然后獨自給分,取平均值為考生得分。
要求: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 20分鐘,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
四、復試成績、考試總成績
復試最終成績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
復試成績=英語聽說成績×10%+筆試(含上機考核)成績×60%+面試成績×30%。
考生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 /5×60%+ 復試成績×40%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等)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
由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和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復試小組提議(附說明材料),所教育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
五、擬錄取原則
各組將考生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擬錄取。擬錄取名單須經所教育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復試不合格。
• 復試成績不及格;
• 體檢不合格;
• 政審不合格
• 筆試成績不及格;
• 面試成績不及格;
• 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不及格。
六、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所教育領導小組負責對復試工作的檢查和監督,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凡違反招生紀律并造成嚴重后果者,將嚴肅查處。
復試信息實行公布制度。復試U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考生如對復試成績持有異議,可在復試結果公布后 3天內向軟件所研究生部提出書面申訴,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由所教育領導小組復議。復議結果在一周內通知考生本人。
七、調劑錄取
對于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復試分數線和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所錄取的考生,可以進行調劑錄取。考生聯系好接收院校后,需將接收院校研招辦開具的正式調劑接收函及本人的自愿調劑申請書寄至我所研究生部,我們協助考生辦理報考材料的轉寄手續。
軟件所研究生部
200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