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考生調劑辦法
文章來源: | 發布時間:2012-04-05 | 【打印】 【關閉】
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辦法
1、未被第一志愿報考單位錄取的考生,達到國家基本分數線并符合調劑規定的,可以進行調劑錄取。
2、全國碩士生網上調劑系統的開通時間為2012年4月1日-2012年5月5日,網址為: http://yz.chsi.com.cn (公網)和http://yz.chsi.cn (教育網)。
3、中科院京內外、院內外單位間調劑必須經過全國碩士生網上調劑系統進行,已在網下進行調劑操作的,必須在全國網上調劑系統補辦相關流程;以80001代碼招生的各培養單位間的調劑通過院招生管理系統的調劑平臺進行即可。
4、京內外、院內外單位間調劑的程序如下:
1)招生單位通過全國碩士生網上調劑系統發布缺額信息。
2)考生自行登錄全國碩士生網上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每次可填報兩個志愿單位,凍結48小時。
3)調入單位通過網上調劑系統下載考生報考信息(調劑志愿、報名信息、成績、照片等),并對考生信息材料進行審核,篩選和確定調劑復試的考生。
4)招生單位通過調劑系統(輔以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入選考生參加復試。
5)考生通過調劑系統(輔以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確定同意參加復試。
6)招生單位組織調劑考生復試。
7)在調劑系統中將復試合格擬錄取的考生設置為“待錄取”狀態,并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調劑系統確認錄取。對不錄取的考生也應及時告知未被錄取。
8)“待錄取”的調劑考生在招生單位規定的時間內通過調劑系統確認待錄取。若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不予確認,招生單位可取消其待錄取狀態,改錄其他考生。
9)設置為待錄取狀態的考生一旦點擊確認錄取,則該考生將無法被其他單位繼續調劑錄取。而且此時招生單位和考生均不能單方面改變錄取狀態。如果考生希望解除錄取關系,必須向已錄取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已錄取單位同意后,在調劑系統中解除其待錄取狀態,并由考生在系統中確認后,方可繼續調劑到其他單位。
4、考生落實調劑接收單位后,需將調劑接收單位開具的《調劑接收函》(加蓋招生辦公章)和本人調劑申請(本人簽名)郵寄、傳真到我所研究生部。我們將按規定為考生辦理報考材料的轉寄手續。
咨詢電話:010--62561196 010--62661031
---摘自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辦通知
2012.4.5